投標人遲到,招標人能否與其他投標人協商同意接收遲交的投標文件并開標?
招標人不能與投標人協商同意接收遲交的投標文件并開標。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即使招標人征得其他投標人同意接收遲交的投標文件,也屬違法的約定,而違法的約定沒有效力。此外,其他投標人雖然暫時同意招標人接收遲交的投標文件,但事后仍然有權對招標人的違法行為提出異議,甚至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因此,為保證招標的公正性,避免合規性風險,招標人的正確做法是拒收遲交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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