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物價局:
為規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委制定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整頓招標投標收費的通知》(計價格[2002]520號)規定,實行由中標人付費的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服務,可暫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至2004年1月1日統一執行委托人付費。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自《辦法》生效之日起按《辦法》規定執行。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收費暫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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