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發(fā)布了一則投訴處理結果公告。公告顯示,三名專家及采購人代表均出現多次離開評標室的情形,更有多名“無關人員”進入評標室。這是發(fā)生了什么?讓我們一探究竟!
01. 項目背景
02. 基本情況
從公告中我們可以看到,投訴人一共提起了5項投訴,除了投訴事項1,其余4項均是針對評審過程中出現的秩序問題提起的投訴。
財政局經過調查,作出的回復是,雖然三名專家及采購人代表多次離開評標室,但沒有證據證明評審小組未依法進行評審,也沒有證據證明采購人代表發(fā)表傾向性言論。在評審現場進進出出的無關人員,實則是代理公司維護現場工作秩序的工作人員。至于監(jiān)督人員擅自離崗,由于投訴人沒有提供證明材料,因此投訴不成立。但有意思的一點是,盡管對于監(jiān)督人員未履職的投訴,財政局不予認可,但卻以未做好評審現場秩序工作為由,處罰了代理機構。
這就讓人不禁有疑問了,評審專家和采購人代表是可以隨意離開評標室的嗎?
既然有監(jiān)控,為什么沒拍到監(jiān)督人員是否在崗位上呢?
秩序維護人員可以隨意進入評標室嗎?況且顯然現場秩序并沒有被維護好呢?
03. 處理結果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紅原縣財政局決定:投訴事項2、3部分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針對在項目評審過程中,代理機構未做好評審現場秩序工作,本機關責令改正、給予批評。
04. 知識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本案例中,多名評審專家多次離開評標室,是否屬于該辦法規(guī)定的情況呢?同時這里引出一個問題, 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可以擅自離開評審現場嗎?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
案例來源:四川政府采購網
文章來源:采云研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