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國家取消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準入變為零門檻,目前在省內從事招標代理的機構有5800多家。
一些代理機構專業化水平不高、行為不規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1〕55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為規范云南省招標代理行為,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質量,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營商環境,制定本辦法。
為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云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提升招標代理機構服務質量,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制定了《云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在充分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省級有關部門,16個州(市)發展改革、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部門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經過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本辦法正式公開印發執行。
以上內容摘自《云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暫行辦法通知: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 (yn.gov.cn)
政策解讀:《云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ynm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