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知識
某公司承辦的某實驗室設備國際招標項目,A投標人的投標價漏報一項備件,按照其他投標人該項備件最高價加入A的評標價后,A仍然是最低評標價,請問如何確定A的中標合同價?中標合同價是否包括漏項部分?
投標人中標后,中標合同價應當與其投標價一致,且應當包含漏項部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第六十三條規定,“ 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產品技術要求列出供貨產品清單和分項報價。投標人投標報價缺漏項超出招標文件允許的范圍或比重的,為實質性偏離招標文件要求,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缺漏項在招標文件允許的范圍或比重內的,評標時應當要求投標人確認缺漏項是否包含在投標價中,確認包含的,將其他有效投標中該項的最高價計入其評標總價。
并依據此評標總價對其一般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偏離進行價格調整;確認不包含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簽訂合同時以投標價為準。”因此,評標委員會應當首先要求A投標人確認漏報備件應包含在其投標價中,在投標人確認的前提下,將其他有效投標中該項的最高價計入其評標總價;招標人定標時,應當以包含漏項的投標價作為中標價,簽訂合同時同樣是以投標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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