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提問
什么是分散采購?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據(jù)此我們可以知道,分散采購項目限定在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在政府采購目錄中有具體的集中采購目錄,沒有具體的分散采購目錄。
采用一個采購限額標準的方式來規(guī)范分散采購項目,采購限額標準又因為采購品目不同或者采購人的預算級別不同。
如省級、市級、縣級預算單位而不同,在確定采購項目時,需要根據(jù)采購人的財政預算管理級別,和采購品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只有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又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才實施分散采購。分散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包含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或社會代理機構采購。分散采購不是采購人可以隨心所欲地采購,而是采購人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采購,或者委托代理機構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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