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竟爭性磋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受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委托,對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投融資咨詢服務采購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竭誠歡迎具有相應資格或完成項目能力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2.1 項目名稱: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投融資咨詢服務采購項目
2.2 項目編號:云旺招字YX-CS2018-022
2.3 采購預算:90萬元。
2.4采購方式及資格審查方式:競爭性磋商,資格后審。
2.5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紅塔區大營街甸尾村。
2.6項目總投資:約人民幣41583萬元。
2.7建設規模和內容: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服務范圍為春和片區、大營街片區、北城片區和生態文化片區。近期處理量為5萬m3/天,遠期擴建規模為10萬m3/天。
2.8采購內容及范圍:玉溪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投融資咨詢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①開展盡職調查,全面收集項目相關資料和基礎數據,確定投融資合作模式。
②制定項目實施方案。
③建立政府監管要求和方式,確立項目的邊界條款,回報機制,風險分擔機制等。協助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機制,協助項目落實具體施行措施,上報審批等工作。
④協助實施機構和相關政府部門完成相關文件。
⑤完成招標文件、合同等相關文件(含項目合同)的編制及相關工作,協助項目實施機構與投資方談判。
⑥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延期,履行期限以雙方協定日期為準。
⑦及其項目實施機構(業主)針對本項目的其他咨詢工作。
2.9服務期限:自簽訂咨詢服務合同簽訂至項目合同的簽訂及審批完成為止。
2.10服務標準: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的相關標準及法規政策,滿足采購人要求。
3.1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條件;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3.2供應商須具備工程咨詢資格,并在人員方面有能夠完成本項目的能力;
3.3供應商須提供相關財務證明;
3.4供應商須在“信用中國”及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無不良信息,提供競爭性磋商公告發布之日起查詢結果截圖。
3.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磋商文件售價:每份¥800.00元(大寫:捌佰元整),售后不退。
5、購買磋商文件的供應商攜以下資料報名:請供應商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紅塔大道101號城市驛站4幢3樓)持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原件、資質證書原件(如有)及上述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人報名的)證明材料報名并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發售時間: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
7、磋商文件發售地點: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紅塔區紅塔大道101號城市驛站4棟3層)。
8、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8年12月3日15:30時(北京時間)。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9、磋商開始時間:2018年12月3日15:30時(北京時間)。
10、響應文件遞交地點及磋商地點: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紅塔區紅塔大道101號城市驛站4棟3層)。
本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玉溪市政府采購網、玉溪市人民政府網上發布。
1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點和聯系方式
采購人: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采購代理機構: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
地址: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88號 |
地址:玉溪紅塔大道101號城市驛站4棟3樓 |
郵 編:653100 |
郵 編:653100 |
聯 系 人: 普老師 |
聯 系 人: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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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15706956308、0877-2667378 |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