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的公告內容為: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
4.12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及分包。不接受代理商。
現在更正為以下內容: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
4.12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及分包。在生廠企業不參與投標時,允許代理商及經銷商投標,但每個品牌及廠商僅允許授權一家代理商或經銷商參與,重復授權或廠商與代理商同時投標視為無效投標,樣品評選時發現機芯或組裝外殼出現其他投標人標識或標志,視為無效投標。
招標人: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8年05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