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云南旺和招咨詢有限公司受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采購人)的委托,對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超聲經顱多普勒血流分析儀及小持續正壓通氣系統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采購資金已經落實,歡迎具有相應生產和供貨能力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二、招標概況
2.1項目名稱: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超聲經顱多普勒血流分析儀及小持續正壓通氣系統采購項目
2.2招標編號:KM2016041-0101
2.3招標范圍:超聲經顱多普勒血流分析儀及小持續正壓通氣系統(本項目不允許進口產品參與投標),具體內容及要求如下:
產品名稱 |
數量 |
單位 |
超聲經顱多普勒血流分析儀 |
1 |
臺 |
小兒持續下壓通氣系統 |
1 |
臺 |
(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2.4交貨期:
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
2.5 交貨地點:
用戶指定地點。
2.6交貨方式:
落地交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3.2 投標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3經營范圍與所投內容相符,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專項審批的,應具備有效的許可證或資質證,所投產品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和法規,提供的所有產品(包括配件)必須是正規渠道全新的原裝正品,外觀及內在品質良好;
3.4投標人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5如果為代理商或經銷商進行投標,必須具有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專項授權書;
3.6 財務狀況證明文件,內容可為近三個月內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資金存款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或上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3.7 投標人須提供繳稅所屬時間在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前任意3個月的稅務局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復印件或稅務局出具納稅情況的相關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8 投標人須提供繳費所屬時間在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前任意3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繳款書復印件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復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繳款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9 提供投標人及法定代表人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3.10具備相應的維護保養能力(包括擁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貨物的備件、專用設備和技術人員);
3.11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6年
6 月
7 日起至
2016年
6 月
15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時
00分至
12時
00 分,下午
13時
30分至
17時
30分(北京時間),持
營業執照副本(覆蓋本次采購項目范圍);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覆蓋本次采購項目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親自報名除外);如經銷商投標須提供廠家針對本項目出具的專項授權書復印件。(注:以上資格證明為必備條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章,該材料在有效期內,須年檢的證件,年檢章應清晰可辨,如有一項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證件不在有效期內,在資格性審查時將視其為不合格投標人。)在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昆明市護國路69號護國大廈9樓)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售價
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提交投標文件時間:
2016年
6 月
28 日
09 時
00 分至
09 時
30 分(北京時間)。
5.2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2016年
6 月
28 日
09 時
30 分(北京時間),提交投標文件地點及開標地點為昆明市護國路69號護國大廈9樓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開標廳。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將被拒收。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上發布。
七、聯系方式
采購人: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
聯系人:李老師
聯系電話:0883-6121913
采購代理機構: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楊先生
聯系電話:0871-63105612
傳真:0871-63166288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護國路69號護國大廈9樓
郵政編碼:650032
上一篇:大理動力空調控制系統維修項目(二次招標)招標公告
下一篇: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婦產科設備采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