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爭性磋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受易門縣人民檢察院委托,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代理本項目競爭性磋商,竭誠歡迎具有相關資格、具備履約能力的供應商前來參加磋商。
2.1 項目名稱:易門縣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辦案工作區設備采購及安裝、裝修項目;
2.2 項目編號:云旺招字YX-CS2016-001;
2.3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2.4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2.5 采購預算價:約180萬元;
2.6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7 采購內容:易門縣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辦案工作區設備采購及安裝、裝修;(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2.8 保修期:至少兩年;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2 供應商必須具備建筑智能化專業工程承包叁級和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叁級或室內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及設計資質丁級及以上資質;項目經理具備機電安裝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含臨時建造師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供貨、安裝調試及運行維護服務能力;
3.3供應商近三年(2013年至今)具有1個及以上按《云南省檢察機關同步錄音錄像工作暫行規定》《云南省檢察機關同步錄音錄像系統建設及工作流程細則》《云南省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區設置和使用管理細則》《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系統建設規范》建設的類似項目業績,并通過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驗收合格。(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3.4 供應商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提供近年(2012-2014)任意一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及審計報告);
3.5 入滇企業必須具有入滇證明材料且在云南省本地設有售后服務機構,提供云南省本地售后服務機構證明材料;
3.6 供應商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供應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的告知函;
3.7 本次競爭性磋商不接受聯合體應標。
4、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者,請于2016年03月08 日至2016年03月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0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玉溪辦事處(玉溪市紅塔大道40號建銀廣場新區5棟1單元202室)持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項目經理建造師證書(含臨時建造師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原件、入滇證明材料及在云南省本地設有售后服務機構,提供云南省本地售后服務機構證明材料原件、犯罪記錄查詢函原件(及上述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壹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人報名的)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
4.2 競爭性磋商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 元),售后不退。供應商應按規定在磋商截止時間前以轉賬或電匯的方式,按以下賬戶交納磋商保證金¥35000.00元(大寫:叁萬伍仟元整)。
賬 號:6100 0157 5576 7012
開戶銀行:云南紅塔農村合作銀行紅塔支行
5、響應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磋商截止時間,下同)為2016年 03月22日14時30分,供應商應于當日14時00分至14時30分前將響應文件遞交至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玉溪辦事處開標廳(玉溪市紅塔大道40號建銀廣場新區5棟1單元202室)。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競爭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玉溪市政府采購網上同時發布。
采購人:易門縣人民檢察院 采購代理機構: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門縣易興路786 地址:紅塔大道40號建銀廣場新區5-1-202
郵 編:651100 郵 編:653100
聯 系 人:楊主任 聯 系 人:李佩
電話:0877-4863186 電話:0877-2667378